苗圃基地运营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2025-05-19 14:52:35   编辑:华康公司    阅读数:222

1.项目名称:苗圃基地运营合作单位征集项目

2.合作期限:3年

3.合作方竞选成功后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须自行负责该项目运营工作

4.本项目标的概况

4.1征集方: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4.2坐落位置: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南官河东路以东、西桥河以南;

4.3标的物概况及租赁底价:

出租面积/可使用面积(亩)

出租用途

租赁底价(元/年)

备注

150

种植、养殖、休闲养生业务

69341

苗圃基地土地已上市面积约250亩,剩余可出租面积约150亩。

5.合作方式:

5.1征集方将苗圃基地部分可使用面积交于合作方运营(不包含内部大棚),其余土地一并交于合作方看管。合作方应按照征集方制定的苗木养护标准对苗圃内征集方原有苗木进行看管、养护(苗木明细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征集方将定期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合作方可在出租面积150亩内自行从事种植、养殖业务。其中,养殖业务若涉及环评审批要求,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经营。租用期内苗圃基地的所有水电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网络费用,若合作方有意使用,合作方应向征集方缴纳相应费用。

5.2租金缴纳

合同签订后,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后续租金每年提前30日支付。合作方应按成交价格,按年向征集方缴纳租金,先付后用。

5.3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参与本次项目征集的意向合作方应向征集方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竞选成功后,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选成功的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缴纳的各项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5.4苗木养护及考核标准

合作期间,苗圃内苗木成活率须达到95%以上,征集方每月将按照《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对苗圃内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若苗木成活率低于95%,征集方将扣除对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苗木补植。

5.5责任明晰

合作方整体运营苗圃基地期间,失火、溺水、人员、盗窃等不限于以上相关安全责任、环保责任等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若因管理不当导致损失,征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苗圃内部苗木进出场,需提供征集方的书面手续方可放行,否则征集方将追究合作方相应责任,合作方应对丢失苗木进行补偿。

5.6严禁事项

5.6.1合作方严禁在苗圃基地从事餐饮、娱乐会所性质的经营活动;

5.6.2合作方严禁在苗圃基地内倾倒垃圾、填埋垃圾、大规模堆放与实际运营无关的物品;

5.6.3合作方严禁在苗圃基地内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

5.6.4合作方严禁在苗圃基地内建设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上述事项一经发现,征集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合作方进行索赔。

5.7特别约定

在合作期间,如遇苗圃基地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政策变化等或征集方对苗圃基地有其他规划安排需提前收回的,征集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征集方无需对合作方进行任何补偿。三年合作期满后,合作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及同等价格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6.征集方式:

6.1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负责该建筑物装修及后期运营管理,项目运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运营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合作方在运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以不低于上文4.3价格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运营合作单位竞价标准为1000元/次。

6.2合作方如违反征集方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征集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苗圃基地,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合作方应保证苗圃基地内原有设施、设备、装置等保持良好、清洁和能正常使用,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部分可移动的拆除带走,不拆除及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因合作方拆除装饰装修物造成原有房屋毁损的,合作方必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交还基地时如有剩余设备、物品的,将视为合作方自动放弃设备、物品的所有权,无权要求征集方返还任何该等设备、物品,同时征集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设备、物品。合作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所有装饰装修方案须报征集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合作方负责赔偿;苗圃内部的设备、设施由合作方负责保养、维修或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

6.3意向合作方应在征集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现状,向征集方查看相关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自行向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了解土地性质、政策限制等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合作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意向合作方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及公告内容,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要求补偿。

6.4竞选成功后责任与义务:运营合作方在签订合同后,不得以标的物现状不符、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征集方原因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若合作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以下责任:(1)违约金: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2)恢复原状:将苗圃基地恢复至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场地、修复损坏设施等;(3)赔偿责任:若因合作方擅自中止合同导致征集方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租金损失等),合作方需全额赔偿。

6.5运营合作方退出机制:合同签订后,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征集方,并完成以下事项:(1)结清所有未支付租金及费用;(2)将苗圃基地恢复至合同签订时的状态;(3)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的30%作为提前退出补偿。

7、合作方资质要求

7.1 意向合作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社会团体;

7.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注册满三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7.3 意向合作方须提供三年内运营200亩以上苗圃养护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作协议、项目概况介绍、项目实景影像资料等,征集方将对上述项目进行核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7.4 意向合作方须提供提供近1年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7.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截止时间为本征集公告发布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s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8.报名事项

1)征集期限2025519日至2025525

2) 投标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上述征集期限内向征集方缴纳交易保证金100000,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竞选成功的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选成功的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征集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缴纳的各项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征集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账号:384899991010003016366

报名材料:意向合作承诺书(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④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凭证;⑤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作协议、项目概况介绍、项目实景影像资料等,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密封,一式六份。材料原件由征集单位根据需要核查。

征集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849399688

联系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华欣路1号高新写字楼21楼2109室

附件:意向合作承诺书

附件:意向合作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