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康泽东苑小区地下充电桩运营合作方征集公告 >
1.项目名称:康泽东苑小区地下充电桩运营合作方征集
2.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期间若经物业方考核合格和业主使用反馈满意度高,则双方协商顺延合作年限。
3.合作方中标后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须自行负责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4.本项目概况:
4.1征集方: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4.2项目位置: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福康路1号康泽东苑小区;
4.3充电桩现状:小区地下车库已配建289台“驴充充”牌7KW充电桩及充电桩控制箱,电表尚未开户通电使用。
5.合作方运营要求:
5.1合作方负责利用停车场现有交流充电桩运营充电场站并为业主提供充电服务。合作期间充电桩设备服务费及维修更换配件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设备服务费为现有充电桩“驴充充”平台收取,每台每月3元,或选择一次性支付108元/台进行永久买断,由运营方负责解决设备使用服务费。
5.2 合作方后期若需对现有充电桩进行改造升级,需经征集方同意后进行,所有建设投入费用也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5.3 合作方收取的充电电费及服务费的价格由双方共同确定,并按相关规定报批与公示。
5.4合作方需要为每个在运营的充电桩投保,确保双方及充电人和车四方发生事故时有所保障,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5.5 合作方进场后,需按照《江苏省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完善停车场地设施,并在充电区域设置充电操作标牌和故障报修电话。
5.6 合作方需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充电设备发生故障时迅速响应维修,接到故障报修后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5.7合作方可根据业主充电需求,分批启用充电桩,但须在某一块充电区域充电桩全部投入运营后方可在其他区域开桩运营。每批拟运营的充电桩区域须经征集方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6.征集方式:
6.1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在运营期间每月向征集方报送充电数据和收支情况,双方每半年结算一次。合作方将收取业主的充电费用减去缴纳给供电公司的电费和其他投入费用后的利润进行收益分成。最低基本收益为40%,在此基础上,以5个百分点为增长点,增加分配比例,以应征人的报价最高者中标。若项目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谈判签约。
6.2意向合作方应在征集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充电桩及充电场地区域分布情况并充分调研业主充电需求。
7.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7.1合作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
7.2合作方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在泰州主城区有专业维护团队(需提供维护团队人员信息和专业资质证书等),能够满足征集公告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7.3合作方须拥有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经验(需提供至少2个同类项目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作协议、项目实景影像资料等,征集方将对上述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7.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7.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s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7.7合作方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8.报名方式
(1)征集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0日
(2)投标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上述征集期限内向征集方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征集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缴纳的各项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征集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账号:384899991010003016366
(3)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③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作协议、项目实景影像资料等)。
(4)征集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61003966
联系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华欣路1号高新写字楼21楼2107室
现场查看联系人:赵先生:1301670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