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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资委《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司现将“高新写字楼玻璃房租赁价值”评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申报的资产,主要为高新写字楼主楼一层玻璃房,经专业评估人员勘查现场,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83.96平方米。
二、项目评估概况
(一)委托估价方
机构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受托估价方
估价机构:江苏中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叁级
资质证书编号:苏建房估备(叁)泰州00080
估价人员:戴世中(3420090043) 薛鹏飞(3220210042)
(三)评估目的
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写字楼主楼一层玻璃房租赁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四)评估结果
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月租金评估总价为377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三、反馈方式及公示期限
如对该评估结果有意见者,请及时向泰州中国医药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话:15850861668(张先生)
公示期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附件: